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刘女士因有身孕在身,未参加公司安排的赴外地培训,却被公司以未参加培训旷工为由辞退。近日,西城法院判决撤销该公司作出的与刘女士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25岁的刘女士在上海林峰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并被指派为北京百盛商场营业员。
刘女士说,经理曾与她谈话,希望怀孕的她主动辞职,被刘女士拒绝。之后,她收到传真,被要求到上海参加培训。因怀孕4个月,刘女士未参加培训,并告知了公司。两天后,公司以“未参加培训,旷工3天”为由,终止与她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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