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畅 记者 晨迪) 抗震救灾期间,外地人吕军和林强对巡查电缆线安全的电信公司员工实施抢劫。日前,两人被武侯法院以抢劫罪重处。
2008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吕军、林强伙同杨长军(在逃)来到武侯区金花镇,因无钱用,杨长军遂提议“去找点钱用”,这个提议得到了林强、吕军的赞同,决定趁地震期间群众在室外安置之机,在路边偏僻处寻找合适对象实施抢劫。
法院查明,吕军、林强都是外来无业人员。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抗震救灾期间,二人对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抗震救灾人员实施持刀抢劫,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吕军、林强有期徒刑各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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