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参与严重犯罪被分案处理
为本市中院一级检察院和法院首次分案起诉审理未成年人严重犯罪
本报讯(记者于杰 通讯员张维维)2007年底,刚满15岁的小杜(化名)跟着其他两个成年人,抢劫杀害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小杜14岁时,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他刚读完初中一年级便辍学,随后离家开始了打工生活。小杜年纪不大,但却有着一米七的个头。他找了份类似打手的“工作”,在一家饭馆负责“看场子”。这期间,小杜认识的朋友越来越杂,经常数月不回家。
2007年1月,小杜巧遇儿时的玩伴、20岁的张鹏。不久,小杜又认识了19岁的河北人于海洋。此后,这三个年轻人经常混在一起。因没有生活来源,于海洋和张鹏商量去抢劫,他们怕人手不够,便把小杜也拉了进来。
去年12月4日,三人来到河北兴隆。他们打了一辆黑出租,一上车便将司机控制住,逼其将车开往平谷。
办案检察官说,经过提讯调查,三人原打算抢劫司机财物和车辆后,将司机杀死灭口,并无具体计划。但路上一个意外使三人提前动手,将司机杀死。
据小杜供述,当时于海洋和张鹏二人下车上厕所,小杜一人看着司机,司机突然打开车门往外跑。于海洋发现后追赶上去,抄起路边一块山石就往司机头上砸,张鹏和小杜也各自抄起石头对司机头部猛砸,直到司机停止呼吸。三人将车开走变卖,不久后即被警方抓获。
小杜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按照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符合分案审理的条件。今年4月29日,案件移交到市检二分院后,该院对小杜进行分案调查、提讯,后分案起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对小杜做了分案审理。该案成为了北京市中院一级检察院和法院第一起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分案起诉、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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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进行分案审理
据市二分检检察官李桂岚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后,作为刑事被告人被审判时,其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有限,渴望得到周围人的关心和指点,如果此时对他们注重诱导教育、及时地矫治,是可以改造好的。分案审理将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分别开庭审理,从而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中的未成年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也能避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交叉询问、质证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了对失足未成年人身心的司法保护,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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