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一名孕妇因腹痛到医院检查时,被院方诊断为早产临产,随后便进行了剖腹产。然而,新生婴儿出生4小时后即死亡。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存在诊断失误,于前日作出判决:由医院赔偿死者父母61767.8元,其中包括563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去年7月12日,北碚澄江镇孕妇罗玺(化名)因腹痛前往镇上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妊娠36周早产临产,随后便进行了剖宫产手术。然而,新生婴儿出生4小时后死亡。
重庆市法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由于院方的诊断失误,致手术指征判断错误,使胎儿早产,并对早产儿认识不足,未能预防其并发症的出现,并且又在早产儿的抢救治疗和护理上处理错误,最终导致患儿死亡,其过错行为是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因素。
北碚法院今年6月底审理了此案。在前日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婴儿死亡可获得的赔偿项目为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前者婴儿已被院方处理了,故不存在丧葬费的赔偿。遂根据相关标准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黄平通讯员 丁全平)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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