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在福建泉州市某银行前,安徽籍农民工周某对护送他到银行存款的法官连声称谢。经了解,这名农民工是一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上诉人周某,经泉州中院与被上诉人调解达成协议后,企业一次性赔偿因工伤致残的周某费用34万余元。
2006年3月14日下午5时许,周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搅拌机搅伤,造成颈5/6脱位伴四肢瘫、右肩锁关节脱位、面部皮肤挫裂伤。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周某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周某伤残程度为二级。2007年10月,周某书面申请解除与某纺织公司的劳动关系,自愿要求某纺织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待遇。
该案审理时,在当地人大代表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于6月16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被上诉人某纺织公司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款项以及公司为上诉人投保的人身伤害保险的理赔款由上诉人享有外,被上诉人晋江某纺织公司一次性再支付给上诉人周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院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计人民币34.2万元。案件调结后,泉州中院的法官为确保周某人、款安全,特地请示中院领导护送周某到银行存款。法官说,司法的人文关怀也要落到实处,于是出现了文前周某向法官致谢的情景。(傅乔成蔡宗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