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景永利侯贵枝)日前,河南新乡市教育电视台在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播出备受观众喜欢的电视连续剧《闯关东》,被版权人告上法庭。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令新乡市教育电视台赔偿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损失3万元,并向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赔礼道歉。
2008年2月4日,新乡市教育电视台开始播放《闯关东》,每日两集。新乡市教育电视台播放电视连续剧《闯关东》之前,未经制作人同意,也未向制作人支付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乡市教育电视台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对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新乡市教育电视台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