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金宝)9月7日至11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总工会主席尔肯江·吐拉洪率领的自治区党委督查组深入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区县,对自治区党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这标志着新疆区党委对《意见》的督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多年来,新疆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工会工作。在召开党委工会工作会议后,又在2006年6月颁发了《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新疆工会工作的发展和工会工作水平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征途中的作用,新疆区党委近日决定由自治区领导任组长,由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国资委、经贸委、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及总工会等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的三个督查组,深入全疆部分地州市、部分县市区及产业厅局公司、中央驻疆企业等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各督查组将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上;放在发现问题、寻找办法、解决困难上,确保自治区党委的《意见》在全疆能全面落到实处。
尔肯江·吐拉洪在乌鲁木齐市督查中,对乌鲁木齐市委坚持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把握,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及时帮助工会解决困难,使乌鲁木齐市总的工作始终走在全疆的前列,给予了高度评价。
赴南疆督查组则明确规定,兼职工会干部必须保证要有五分之三的时间、精力用于工会工作。
督查组对个别县市的一些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提取划拨工会经费;部分企业、街道、社区工会编制过少,工会干部兼职过多等问题,也进行了批评或指正,要求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
据了解,在本月底前完成督查后,将由自治区总工会对各督查组的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递交自治区党委,以便自治区党委对目前全疆的工会工作状况有更加全面详实的了解,并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