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9·8”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目前已造成260余人遇难,1000多人受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严、作风不实”,这些似曾相识的事故原因和众多生命的代价,但愿真能让相关的责任者警醒和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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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定思痛之余,随着真相在公众眼前渐次剥开,某些领导不负责任的形象随着他们编造的谎言,一起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
事故发生当天,当地市、县对外发布的消息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而事实是,事发当天和前几天,当地根本没有下暴雨。当日上报和对外发布的伤亡情况是:“截至10时,救出1人送往医院,死亡1人”。走访当地群众,却无一认同此说;而最新公布的伤亡数字,无疑作出了最好的回答。谎言终究不能掩盖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应当主动公开”。其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重点公开”。
在这起特大事故中,当地政府部门不仅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在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过程中的所作所为,难逃欺骗、谎报之嫌。
究其原因,相信当事者并非法条规定不明,而恰恰可能正是因为深知其中利害,有意避重就轻,试图在自然灾害与责任事故之间,在伤亡多少之间,为自己的“安全”预留空间。而不同层级之间的心照不宣,彼此配合,在客观上增加了欺骗行为的“组织型”色彩,在这种几近“集体串供”的行动中,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丧失殆尽。
除此之外,人们有理由展开更多质疑。这样一个重大隐患长期存在,管理者为何视而不见?它何以能在各种检查督查中蒙混过关?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何种渊源和勾连?如果这又是以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以谎言掩盖更为严重真相的故事,则并不使人意外。
汶川大地震中所展现出的快速、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成功的范例,亦为中国赢得了世界的尊重。如果将执政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视作金字招牌的话,各级党委和政府每一次积极的努力,都在为其增加光彩。而任何一次藐视公众和责任的恶行,无疑都是对其的侵害与剥蚀。
为了260多位亡灵,为了被伤害的情感和信任,我们有理由要求:对事故撒谎者依法问责!□文/金风(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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