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屡屡袭来 |
山西矿难冷思考(下): 终结噩梦任重道远(图)
2004年11月,山西连续发生数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11月5日,朔州市平鲁区石崖湾煤矿301盘区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48人作业,16人遇难。11月23日,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王封村红花沟煤矿发生特大爆炸事故,12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利用废弃的巷道做井下火药库,受采动影响顶板岩石冒落,砸响雷管引起1吨多炸药爆炸,造成本矿6人死亡,有害气体波及与其打通的猪场煤矿,使6人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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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煤矿三坑15202回采工作面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井下71人作业,33人遇难。
……
以前,山西因为煤多而自豪。现在,山西因为矿难频发出了名。
频发的矿难始于4年以前,2001年11月份,连续5天发生5起煤矿事故、死亡逾百人。山西不得不对煤矿安全制度开始重新审视,从那时起,山西开始真正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察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希望以此来遏制令人头痛的煤矿事故,但是,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2002年3月,山西预计该年度年死亡人数在400人以内,可很快,噩梦开始了———5月份,运城富源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21人死亡;10月23日,吕梁地区朱家店煤矿瓦斯爆炸44人死亡;11月10日,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太西煤矿瓦斯爆炸37人死亡;12月2日,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瓦斯爆炸30人死亡……加上一些零星事故,数字突破了年初的估计。
2003年,山西煤矿事故死亡496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8起;2004年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回祖村,该村办小煤窑的一声爆炸击碎了大年的喜庆气氛,29人(包括对方两人)命丧井下。此后,介休金山坡煤矿发生事故,28人死亡;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6人死亡;吕梁交口蔡家沟煤矿发生爆炸,33人死亡……
来自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消息称,2004年1月至11月份,山西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2起,死亡424人。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事故21起,死亡94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7起,死亡158人。其中,死亡10至29人事故5起,死亡89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两起,死亡69人。
一次次的闷响从地底传出。山西因为频发的煤矿事故再次引起全国关注。
问责赔偿作用几何
煤矿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且大部分都是小煤矿。生产能力低、安全投入不足是小煤矿的共同特点。
正是看到了小煤矿的先天不足,山西省几年前开始着手关停小煤矿,分别对年产3万吨、6万吨以下的煤矿制定出了具体的关停时间表,准备用3年到5年时间,改造建成50个左右年产90万吨、500个左右年产30至60万吨的地方煤矿骨干样板矿井。到2005年底,重点产煤县淘汰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下的小矿井。到2010年,大型煤矿基地内的小型煤矿数量要减少70%。2015年,山西省30万吨以下的煤矿将全部淘汰,煤矿数量控制在2000个左右。
从一定意义上说,关停小煤矿是山西省政府遏制矿难的第一个带有强制性措施的政府行为。
但关停小煤矿毕竟不是一句话的事,边干边关,事故还是不断发生。2001年,山西省政府针对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多发状况,逐步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公开处理、事后督察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了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加重了对安全事故中负有重大安全责任的政府领导干部的处理力度。2004年2月,原吕梁地区连续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一名副专员因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被省政府给予撤职处分。从2001年至2004年9月,全省处理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煤矿事故有关责任人770人,69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几十位处级干部黯然离职之后,山西依然没有完全改变煤矿安全的严峻局面,2004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文件,该文件共15条,几乎条条都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做出了责权规定,有人形容说规定之严近乎“条条见血”。其中,第十二条引起全国媒体关注:煤矿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同时要按法律法规处罚幅度的上限加大对事故矿井业主的经济处罚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有媒体评论说,20万赔偿开了全国矿难高额赔偿之先河,是为了让矿主死不起人,让矿主“肉痛”!
但仅仅几天后的12月9日,不幸又在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工业集团下属的大贤煤矿三坑发生了,随着井下一声巨响,33名矿工永远地离开了人世。33名矿工成了高额赔偿的第一批受益人。20万和一个人的生命相比肯定是微不足道,但33名遇难矿工家属也许还算是幸运的,因为和他们同时遭遇不幸的陕西某矿难家属仅仅拿到了不足5万元赔偿。
该关停的关停了,该处分的干部处分了,高额赔偿金出了,山西却似乎还被难以终结矿难的噩梦纠缠着。
噩梦何日终结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张华钰长期关注山西煤矿安全工作,就不断频发的煤矿事故,他认为,人们的眼睛不能老盯住矿难。从一定意义上说,山西的煤矿安全形势还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2001年,山西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66,2002年为1.24,2003年为1.18,2004年上半年为0.99。显然,这是一组下降的数据。但是,随着煤炭市场的一路走高,约占全国1/4煤炭产量和储量的山西省,无疑面临着更严峻的安全考验。
对于山西,煤矿和矿难永远是两个热点话题。
有统计显示,在2003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全省乡镇煤矿事故死亡332人,占全省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6.94%。现在山西大多数县市的乡镇煤矿都实行了承包制度,而且承包期限也相当长久,一些承包合同中承包费用相当惊人,虽然这种做法短期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而且地方政府也认为较长期的承包合同似乎能刺激投资者在安全建设上更多地投入,但是多数投资者却因为支付了高额的承包费用而不得不将精力集中在产出上而不是建设上,事实上这也是山西的普遍现象。虽然政府三令五申煤矿不准转包,但是每一次矿难的背后几乎都能牵出一个层层转包的黑幕。
山西省社科院一位研究员指出,每一次矿难几乎都是责任事故,所谓责任事故换个提法就是如果按规程操作,完全可以避免。对安全生产,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所颁发的法律、文件可谓应有尽有,各生产单位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也一应俱全。为什么在这么多的安全规章、安全制度下还会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问题的关键就是安全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
何以至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把安全制度当“装饰品”贴在墙上,把安全规章做“框框”挂在墙上,目的不是为了对照执行,预防事故,而是为了应付检查,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规章制度不狠抓贯彻落实,不出事故才怪呢!其次,安全禁令、安全规章因无人监管和查处,很难得到真正落实,不过是徒有其名的一纸空文,而这,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官员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也有绝对关系。因此,从政府要员到煤矿业主,都应从思想上抓好落实,否则,就算出事后罚死矿主,也解决不了山西煤矿的安全问题。
对山西来说,远离矿难噩梦,任重道远。(完)(本报记者禾嘉/文胡增春/图)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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