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22日电(记者王志、董振国)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山东省明确,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山东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城乡建设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尽快确定不同类型、规模的城镇及村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乡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严格按标准进行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为强化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动态监管,山东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禁止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期内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对供少占多、供而不用以及非法改变用途与开发强度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人多地少是山东省的基本省情。据了解,至2007年底,山东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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