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杀死情妇 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张建坪)为保前途,思茅港边检站执勤业务科正营职科长杀死了为他生了儿子的情妇。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科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0万元。
陶军大学毕业后到思茅港边防检查站工作,两年后结婚。一次偶然认识已婚的周丽,二人一见钟情,在陶军35岁被任命为执勤业务科正营职科长时,其与周丽的非婚生儿子也出生。
此后周丽经常以孩子为由向陶军索要钱财,并以向陶的单位举报相威胁。去年9月1日,陶军约周丽在景洪市新大桥右侧防洪大堤处见面。二人因钱财发生争执后,陶军用石头向周丽的头部左侧砸去……
几天后,周丽尸体被发现。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陶军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恶劣,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最后判处陶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98898元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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