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2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动纲领,为我们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方向。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全国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这一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对于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使学习的过程成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过程,真正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科学思路,转化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能力,实现执法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通知指出,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党学习实践活动分三批展开,高检院机关、各省级检察院为第一批实施单位,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