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
综合田忠和徐凤山两起案例,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在招商引资上做足了文章。
一直以来,招商引资都是各地的一项重点工作,甚至很多地方还把其当作快速发展的“法宝”。然而,吉林省这两起腐败大案却提醒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重要性的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监管也亟待加强。
有法律界人士披露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在土地开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一些当地企业所没有的特殊政策,这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运作的空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绩冲动,为了把外商招进来,施展浑身解数。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地方政府急于招商的心态,利用监管上的漏洞钻空子,玩虚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
从田忠和徐凤山两个案子看,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黑洞”待填补:一是招商的护身符“黑洞”。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落地,很多地方政府针对具体项目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甚至还有很多地方建立了领导包保制,由市里主要领导协调项目落实,这在客观上给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护身符,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监管。二是招商的项目过程“黑洞”。一些地方提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为把项目引来花了很大心思,一旦项目进来,却疏于管理。像田忠和徐凤山的案件,只要对公司财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就会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办理徐凤山案件的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徐凤山所玩的假招商手腕并不高明,却一路绿灯。这反映出目前在招商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主管这一项目的领导的监督机制,一些由领导负责协调的招商引资项目很容易演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徐凤山是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本身是监督政府机关的,却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自然难以实现有效监督。
田忠从副市长调任市委副书记,脱离政府工作后,却一直负责协调这一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所长于晓光认为,田忠、徐凤山的案件也给政府部门敲了警钟,不能将招商行为变为个人的寻租行为,在批地、给政策方面不能个人说了算。关键是要加强立法,变个人行为为集体行为,变口头说了算为按程序办。
一些专家认为,吸取田忠和徐凤山案件的教训,从制度设计上,应强化对招商引资中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政府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应接受人大等部门的监督,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范围许可,防止以国家和地方政策谋取个人私利行为的发生。另外,对整个招商引资运作过程应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既要对招商引资主体进行监督,也要对参与项目协调运作的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监督。
周立权 褚晓亮
据新华社长春9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