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9月23日电(记者王存理 艾福梅)1936年10月,在西北地区有着600多年历史的同心清真大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开创了民族自治的先河。
长期研究这一段历史的宁夏党史学会理事杨文元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早期实践,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成功实践。
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各民族平等。1936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开始西征时,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回民自决”的方针,并发出《帮助回民和蒙民建立自己政权的宣言》。当年5月25日,在西征红军即将开赴西北回民聚居区的前夕,发布《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
宣言提出,“我们根据民族自治的原则,主张回民自己的事情,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
“正是这一系列明确指示,奠定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的基础。”杨文元说。
1936年6月,西征红军进入宁夏回民聚居区,解放了豫旺县(今宁夏同心县)全境,首先成立了苏维埃豫旺县人民政府,并普遍建立了区、乡政权。8月,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成立。
经过2个多月筹备,1936年10月20日至22日,“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在同心清真大寺召开,出席代表通过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各项议案,选举产生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领导人。大会还正式启用阿文、汉文两种文字的木制政府印章。
当时的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道了这一盛况:“十月二十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在一个庞大的清真寺里开幕了,四个区代表一百余人,各界送匾十余幅……到二十二日,回民政府成立。”
《红色中华》还称赞这是“回民政府的第一次”,是“回民解放的先声”。
目睹了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宣传工作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称这是他“在宁夏看到的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斯诺还在其名著《西行漫记》的“穆斯林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一章中,重点介绍此事。
由于历史原因,回民自治政府的活动只有几个月时间,但意义却很深远。“这个政权在回族群众中种下了红色的种子,增加了回民对共产党的认识,群众都盼着红军解放的日子。”时任自治政府“政治监察员”、今年89岁的马建新老人说。
杨文元指出,回民自治政府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利益,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截至目前,中国已培养近300万名少数民族干部,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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