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全国监狱系统引起重大影响的监狱原副政委受贿案作出有罪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乌塔其监狱原副政委谢守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2007年6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保安沼地区检察院以谢守坤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自2005年至2007年6月,谢守坤在任乌塔其监狱副政委,主管监管改造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犯人的犯罪记功、减刑、假释和调监、调换劳动工种等事项中,亲自办理或授意、指使管教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累计接受、索取近20名罪犯及其家属人民币11.8万元,在监狱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指定管辖,2008年6月,由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认为,谢守坤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其定罪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记者史万森)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