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个孩子,必须间隔4年以上”,这一规定有望成为历史。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今日分组审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取消生育间隔期。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说,取消生育间隔期,让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自行选择生育时间,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维护育龄妇女及子女身体健康,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据了解,甘肃、吉林、上海等10多个省市在修改《条例》时,均已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此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建议各地立法时根据本地实际,适时作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此外,《决定(草案)》还对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涉嫌违法生育人员采取技术鉴定、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肖梅—— 生育第二胎,最好间隔一两年 昨日下午,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肖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我省酝酿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期的做法表示赞成。但她认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不要“完全不间隔”,生育第二胎最好间隔1至2年。“现行的《条例》规定生育间隔期要有4年以上,这个时间偏长,对产妇健康不利。”肖梅说,30岁以上特别是35岁以上的产妇,容易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等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分娩时还容易出现大出血、产程延长等状况,而年龄较小的孕妇分娩后身体会恢复得快一些。如果间隔期过长,很多在间隔期怀孕的女性就不得不做人工流产,容易造成胎盘粘连、植入的状况,同时也会增加产后出血、子宫切除等危险,对女性的健康有很大威胁。“间隔时间太长不好,完全不间隔也不好。”肖梅说,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建议育龄产妇再生育要有1至2年间隔期。
肖梅认为,对自然分娩的产妇来说,一个完整的喂奶期应该在婴儿1至2岁期间,因此再生二胎一般应间隔1至2年。而对剖宫产的产妇来讲,间隔期最好是满2年,因为如果间隔期太短,疤痕子宫容易自然破裂,这种破裂是悄然进行的,没有办法知道和预防,一旦破裂后果会很严重。
引入亲子鉴定,严查违法生育 ——《决定(草案)》解读 如何遏止特殊人群屡踏生育“雷区”?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消除对“私生子”监管的尴尬?初次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引入“亲子鉴定”查证“二奶私生” 草案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涉嫌违法生育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当事人和有关知情者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及当事人因技术鉴定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上述费用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解读
非婚生育、“包二奶”这些新问题在社会经济转轨期暴露出来。女方为了保护男方,往往不愿提供真实情况,男方则百般抵赖。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指出,目前非婚生育的情况越来越多,采取适当手段查清事实是必要的。重庆、湖南等地已采取此做法,社会效果较好。
人流比例升高呼唤长效避孕 草案
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推荐其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等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对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推荐一方首选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安全、适宜的节育措施。
解读
目前,有一部分育龄妇女因为对上环、结扎不适应,不愿意去做节育手术,又不愿意用避孕套,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这一方面给违法生育带来隐患,另一方面造成人流比例升高,严重影响已婚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省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肖梅说,可靠的避孕对育龄妇女健康非常重要,上环、结扎等节育手术的避孕率虽然也不是100%,但已相当接近这个比例,建议采用。
机关独生子女父母也可获一次性奖励 草案
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属企业职工的,通过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退休时发给一次性奖励等方式落实其奖励优待;独生子女未生育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退休时增发一倍的一次性奖励。
解读
据介绍,此前我省一直实行由单位对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制度。2006年7月1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没有继续执行这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决定(草案)》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写进了“发给一次性奖励”的内容。(记者王孝武实习生吕鹏娟)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