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许恢毅 摄
经过11次修改之后,《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草案)》终于亮相,于昨日提交(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据称,为促进开放立法,这在全国首开先河。昨日,共有30位公民旁听了市人大常委会。
扩大开放 有了法律保障 为何要制定《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罗先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上,市委书记薄熙来要求,及时开展促进开放的地方立法,有利于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着力改善开放环境,为我市扩大开放提供法制保障,能充分调动各方面开放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投资者在重庆放心投资。
从今年3月开始,我市成立了开放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先后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是11次修改之后才形成的。”罗先成称。
为何叫《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罗先成解释,重庆过去也开放,只是开放得不够,还需要进一步开放。地方立法不可能涉及到全方位开放的内容。因此,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也以经济开放为主。
“通过立法,我们希望看到重庆软环境的大力改善。”罗先成称,“根据我们的调研,我们在政务环境等软环境方面还不尽如人意。现在在很多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还不高,对投资者做的没有说的好。《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就对政府部门的开放作了相应的要求。”
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防止行政处罚乱来
规范对象 三种对象纳入规范范围 根据草案,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促进开放的行为作为规范的主要对象。
招商引资 政府部门未兑现承诺要担责 草案规定,对投资者关于投资及其有关事项的诉求,由确定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协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部门或机构无法协调的,提请本级政府协调,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兑现承诺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行政收费 减少项目降低标准 草案规定,定期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行政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策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单位网站和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
行政许可 不利于开放将清理取消 草案规定,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在有关部门网站、许可中心窗口或许可部门办公场所公示。
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对不利于开放的行政许可,将定期清理并取消。
行政执法 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
草案要求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公布实施,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并帮助当事人规范行为。
其他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开放的权利,鼓励和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放中创新、创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和投诉妨碍开放的行为。
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就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改革试验。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