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保护范围 至今没个总规划
昨天,省审计厅通报“云南省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9.51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452.05万元,自行改变项目资金计划140万元,“十五”计划项目未到位资金53330万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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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湖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较好
审计结果显示,八湖“十五”计划项目大部分已完成,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项目实施效果逐步体现,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规划项目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各级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审计调查发现存在6个影响效益的主要问题: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不配套,少数项目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能;垃圾填埋场建设滞后,入湖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十五”计划安排的阳宗镇垃圾填埋场等4个项目均未实施;面山造林、退耕还林投入不足,各湖泊流域森林覆盖率低;少数项目未实行招投标,未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决算,未及时组织验收和移交,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阳宗海统一监管体制未真正建立
同时审计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包括:由于阳宗海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对阳宗海的管理涉及2市3县以及阳宗海管理处,因缺乏必要的纽带,目前统一、协调、高效的监管体制尚未真正建立,阳宗海保护范围的总体规划至今还未编制;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涉及部门多,资金来源渠道复杂;会计核算不规范;“十一五”规划项目启动慢,年度计划不落实,资金到位率低。
省审计厅提出5点审计建议:通过阳宗海管理处的具体参与,把收取的阳宗海水资源费用于阳宗海的保护,以项目和资金为纽带,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两市三县阳宗海水污染综合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州(市)、县应把“十一五”规划项目资金分解到年度计划、落实到年度预算之中,并建立及时有效的反馈制度;有关环保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有关州(市)湖泊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湖河流水质和湖泊水质的监测;各湖泊流域内的乡镇、村委会,应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减少农村面源对湖泊的污染。
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省九湖办向5州(市)转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2008年6月27日,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在昆明召开了八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汇报会议。有关州(市)政府向省九湖办正式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昆明市、玉溪市、丽江市,澂江县、通海县、江川县、宁蒗县认真整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75.24万元,已有整改措施待落实的192.16万元;已拨付资金132万元,已落实应归还省级九湖专项资金40万元;已归还原项目资金50万元。 本报记者 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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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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