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 实习生 严素萍 通讯员 谭玲
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原副主任汤明星在良凤江公园的项目工程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积极为包工头协调各种关系,并收受包工头贿赂300万元。
案发后,汤明星退出全部赃款。昨天上午,汤明星涉嫌受贿罪被押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审。在法庭上,汤明星追悔莫及,请求法庭依法对他从轻处罚。
首个工程狂揽“好处费” 现年54岁的汤明星于2002年8月开始担任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副主任。2003年下半年,汤明星开始分管炙手可热的项目建设工作。分管建设工程项目,总少不了要和包工头打交道。汤明星在和一些包工头打交道的过程中,看到一些包工头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个个都是财大气粗的。慢慢地,掌握一定建设工程项目的汤明星的心理失去了平衡。
“既然自己分管这一块的,何不从这一块里找到一条发财之路呢?”汤明星心里这样盘算着。
机会很快来了!2006年六七月份,汤明星和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原主任莫某(已另案处理)商量了一条发财路:由良凤江公园联系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承揽经开区金凯工业园南片桃花岭区域954亩土地平整项目(以下简称桃花岭工程),再转包给浙江籍包工头薛某施工。汤明星及时将该意向告知了薛某。
良凤江公园方由汤明星具体负责与经开区的联系和谈判、招投标、工程款的结算审批事宜。2006年8月29日,薛某和良凤江公园达成了良凤江公园承揽桃花岭工程后转包给薛某施工的协议。
同年9月7日,良凤江公园成立了以莫某、汤明星以及薛某等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指挥部。10月,广西某建筑公司(薛某挂靠此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参加竞标)中标。
薛某私下向汤明星许诺给汤好处费。2007年7月2日,薛某叫财务人员覃某将150万元存入了汤明星的账户。同年11月,薛某为感谢汤明星和莫某在桃花岭工程中的帮助,又分别送了50万元“好处费”给汤明星和莫某。
第二个工程受贿百万 初次尝到了甜头,汤明星又开始物色另一个“发财”项目。
2007年11月份,汤明星与莫某、薛某合谋合作建设良凤江公园于新塘桥的两栋综合楼工程,约定每栋楼的第一层铺面和其中一栋的二楼属良凤江森林公园所有,其余的由开发商自行开发和经营,并委托良凤江公园将属于开发商的那部分楼层预售给职工。在良凤江公园班子讨论会上,心照不宣的汤明星和莫某两人极力推荐薛某来施工,最终促成了良凤江公园与薛某的投资合作。
今年2月初,汤、莫、薛3个“好朋友”相约到莫某的办公室,薛某当场豪爽地向汤明星和莫某表示:这个工程做好后,他会给汤明星和莫某每人各100万元的好处。汤明星和莫某都默认了。
之后,薛某打电话给汤明星说综合楼的钱已提出来了,叫汤明星去拿,并已准备好200万元现金平均分装到两个纸箱中。汤明星向莫某汇报后,于当天晚上驱车来到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与薛某会合,薛某从他的车后排座位上扛出两个已装好钱的纸箱,放到汤明星开来汽车的后排座位上,对汤明星说这是之前约好的综合楼工程的钱,每箱100万元,汤和莫某各一份,并叫汤明星将其中的一份转交给莫某。
2月21日,汤明星持其妹夫周×的身份证到南宁市商业银行良庆区支行开了两个银行账户,并分别将藏放在其家中的150万元赃款分别存进了这两个账户上。
当庭认罪望宽大处理 昨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号法庭,两名法警押着戴手铐的汤明星走进法庭。汤明星头发几乎全白了,情绪比较低落。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面对指控,汤明星没有异议,除了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时问一些极个别细节,汤明星说“不记得”外,几乎全部当庭认罪。“我没异议”、“我承认”是汤明星在庭审中说得最多的话。
不过,汤明星的辩护律师说,汤明星在侦查机关还没掌握其犯罪事实,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汤明星也提出,今年3月底,他在看守所里写了3页悔过书。在悔过书里,他已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此外,他还积极检举他人行贿。
汤明星在作最后陈述时,很感慨地说了这样一番话:“我工作了30年,一直勤勤恳恳,但却因一时贪念犯了错,后悔莫及啊!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厚望,但我能及时悔过,并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希望可以作宽大处理。”
作者:卢荻 严素萍 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