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慧军(资料图) |
作者:王洋
以隐私为由、反对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官员显然忘记了一点,那就是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其手中握有公权。
9月23日上午,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夫妇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根据案情,这对夫妻涉嫌共同犯罪,故两人同案受审。检方公诉人指控康慧军在1993年至去年8月间,受贿总计人民币599万元,且有总计1184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应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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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洋
2008年9月23日,有“炒房区长”之称的原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上海开庭,公诉人指康慧军夫妻两人受贿数额总计599万余元,另外有118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时两人竟持有16套房产。(新民网9月24日报道)
中国2006年开始施行《公务员法》,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最近,在相关制度创新上,新疆走在了全国前列。据《法制日报》报道,2009年1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但耐人寻味的却是,在一项对阿勒泰和新疆其他一些地州市官员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反对该制度的官员占七成,无所谓者两成,坚决支持者一成。反对者的主流观点是“我没有经济问题,我有隐私权,我的财产我做主”。
正是这样的认识,阻止了2005年间关于《公务员法》应该加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内容的提议;也正是这样的认识,使得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却无以安身。
就世界范围而言,官员财产申报制早已不是新鲜事物。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1978年美国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官员均需申报财产。20世纪七八十年代,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场风气一时肃然。1989年,美国众议院议长赖特因先后69次违反国会有关财产收入的法规而被迫辞职。韩国于1993年推出此项制度,影响巨大,仅一个月工夫,当时的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官就因腐败行为暴露而先后辞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利器。
以隐私为由、反对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官员显然忘记了一点,那就是“官员权利受限”原则作为公民,官员固然也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但其隐私权相对于一般公民而言,有必要受到限制,因为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其手中握有公权,人民有权通过了解他们的财产状况来监督其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行为。
所有人都懂得,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来遏制腐败行为收效甚微。在中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的意义,不仅在于从制度上约束和限制康慧军之流,更在于从道德上对官员不断进行提醒和督促,即我将财产公之于党、公之于民,就是对党和人民作出庄严承诺,承诺我以前没有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现在也没有腐败,以后更不会腐败。如果违背这种承诺,不仅是道德上失信,也触犯了法律,会受到人民的唾弃和党纪国法的严惩。
此次康慧军案发,无疑给制度建设敲响了警钟并指明方向:官员财产申报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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