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骏)9月16日,本报《20万吨热水谁来拯救》一文在全市引发很大反响,市国土房管局、市科委、市水利局等诸多相关部门对此予以关注,并作出“全力遏制浪费现象”的正面回应。地热主管部门——市房管局地热处昨日回复本报,目前全市260口地热井中,拥有回灌井的为50口,当前除了要继续加强科技创新确保新审批地热井不造成浪费外,也要集思广益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遏制210口“非回灌井”的热水浪费问题,以形成梯形利用。
众多读者也通过各种方式热议“热水浪费”问题,并延伸到各行业,展开了一次有益的节能讨论。
“我觉得,河西区政府和市供热部门应该联合行动起来,花不大的成本对周围的小区供热管道设施进行改造,使原本集体市政供热的这些小区变成地热水供热,通过增加供热面积来遏制浪费,一举两得。”家住广东路的苑先生详细介绍了他认为的可行方案。
多家科技公司也通过本报毛遂自荐,称能通过技术方法增进利用率,最大程度减少浪费。市科委节能技术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一家完成了北京奥运会主场馆“水立方”等多项重大场馆地热循环系统工程的公司进行考核,该公司提出了“利用单一井,实现出水、回灌两不误”的初步设想,可以实践后向全市推广。
每立方水排放掉收2元,如果“卖掉再利用”则是每立方6元,多名读者质疑这种收费模式,认为是在“客观上促进浪费”。
对此,市水利局地热处负责人表示,根据市物价局和财政局2005年联合下文规定,供暖和生活热水,每立方收取2元,如果卖掉,则多数用于洗浴等则是从事特殊行业,每立方收取6元。“如此定价绝不是为了促进浪费,而是因为当时对"卖水"现象非议较大,尤其是诸多车辆夜间往返扰民和污染环境。另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购买热水再利用的多从事洗浴业,对温度的要求非常高,一般要求60摄氏度,而绝大多数地热井的水初次利用后无法达到这个标准,因此便偷偷取用地热井刚出来的"原水"兑到一起卖,这样就是把取暖用水变成洗浴用水的变相偷水行为。”
同时,地热处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将认真考虑读者“收费上应最大限度保证梯次利用”的意见,重新研究如何更合理地收费。
“毫无疑问,如何解决这些已有的无回灌井的地热井的尾水再利用问题,从而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是最棘手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该负责人明确表示。
为此,地热处今年年初专门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地热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的通知,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和“节约”要求,并明确了诸多“回灌优惠政策”,鼓励对地热水高效、梯级、循环利用。
“银河大厦地热井,我们一直在和乐园宾馆二期工程组团考虑,即同时为宾馆二期项目供热,而二期项目的地热井为回灌井,杜绝浪费。目前,沟通起来,难度非常大,但是我们从未放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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