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讯记者周芬棉继证监会放松回购管制出台救市新规之后,沪深两证券交易所今日再打救市牌,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
根据修订后的指引,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内,增持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应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次日向社会公众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为防止先增后抛忽悠投资者行为的发生,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同时,为防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借机操纵股市,指引明确,在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公告前的10日内,或者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的2个交易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份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的2个交易内,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此前,证监会于9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放松了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了相关的行政许可。但是,征求意见稿只是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情况进行的规范,而两交易所的指引则更进一步针对持股达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为具体。
据了解,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增进市值管理和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美国就曾在“9·11”事件发生后,面对股市的暴跌出台紧急指令,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时间限制和数量限制及时作出调整,美股在复牌后的第一天就有79家上市公司宣布回购股份,有效维护了股市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