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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电脑存A片被罚近2千 网警称公安部认可(图)

  “贴吧网警”与众网民展开论战

  ■“贴吧网警”一举成名

  在众多网络社区,网友们简称此事为“1900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人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那就是网名为“狂热的风”,以南阳市公安局一名网警身份出现的人。

  “狂热的风”早在2007年6月12日就已在百度“南阳吧”注册,一直相当活跃,他表示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干警,并一直以这身份为当地网民答疑解惑,还多次要求百度贴吧和吧主删除一些他认为有损当地警方形象的帖子。

  任超奇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狂热的风”在贴吧里前后四十多次发言。在“大家讨论一下,下载黄片罚款是否合理”、“下黄片被罚是典型的警察滥权”等多个帖子里,“狂热的风”都与网友展开辩论,进行观点PK,为警方的做法进行辩护。

  在“南阳吧”已经出现了各地网民自发的“网络观光团”,前来一睹他的风采。

  ■“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可见查阅就是违反规定,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他说,尽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们知道了不处罚,要追究我们责任的……他用BT下载,我们认为,情节不能算较轻。如果适用《治安处罚法》,处罚的结果可能会更重。”

  面对汹汹而来的质疑和责骂,“狂热的风”并不气馁。他坚称:“不能说违法的人多了,就说明法律错了,闯红灯的人每秒都有,能说明《交通安全法》规定错了?法律怎么规定,我们怎么执行。如果法律不修改,我建议大家改一改。”

  “我们只是按法律执法,人民现在不理解,以后会理解的。等你们有小孩,整天不知道学习,只知道看A片的时候,就知道这法律的好了。”

  有网友质疑: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行政处罚未免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

  对此,“狂热的风”辩解说:“罚款,我们单位一分也不会拿。现在罚款都是收支两条线,他的钱要交也是交财政局。”

  9月22日南阳市警方对河南一家媒体表示,此前已处理数起单位办公电脑中存有淫秽视频的事件,基本都是进行罚款。

  ■“色狼们以后该注意一点”

  从发言上来看,“狂热的风”似乎是一名道德感很强的人。

  对那些从网上下载A片的网民,“狂热的风”数次将他们斥之为“色狼”。他说:“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希望色狼们注意一点。”

  不少网民说现在哪个男人的电脑里没A片啊?

  “狂热的风”强调说,自己就从来没下过A片,“希望你看到你自己孩子下A片的时候,别说‘不违法,孩子下吧’……事到如今,只能请狼民们多学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在“狂热的风”的百度空间留言版上,不停有人留言要求与他探讨和辩论,当然也有不少人直接上来骂他。自9月21日之后,“狂热的风”多次在线,但一直保持沉默。

  9月22日晚上10点,他给记者回站内短信,“想采访我,去南阳市公安局宣传科联系吧”。

  对于“狂热的风”的南阳市网警身份,网友们基本都已认同,记者没看到有人对此怀疑。记者联系到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想确认这名“网络警察”的身份,但季德宾表示,他不知道自己手下的警察谁是“狂热的风”,不过,他也没否认此人不是南阳市的网警。

  政委季德宾接受了《青年周末》长达一个小时的采访,记者发现,他对此事的一些主要观点都与“狂热的风“口径一致,几乎如出一辙。此外,他还披露了更多与事实本身有关的内容。  

  南阳市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已获公安部口头肯定

  “其实我们警察是弱势群体。”9月23日下午,53岁的季德宾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在没有对警方核实的情况下,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都抛向了南阳网警,尽管警方在程序上并没有过错。“现在我们的压力太大了。” 季德宾感叹到。

  ■辨析一

  单位用户不需搜查证就可以查

  青年周末:网警有权搜查个人的电脑吗?

  季德宾:网警是一个比较新的警种,70%的工作是在幕后,提供技术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至于具体怎么提供,这涉及国家机密,不便说了。在管理网吧方面,网警就必须走到台前来管理;另外还要负责所有的联网单位用户日常管理。按照我的理解,日常管理就是可以随时对单位用户电脑进行检查。

  青年周末:就是说对网吧或单位用户的电脑,你们不需要出示搜查证?

  季德宾:不需要,我们的日常检查,就相当于治安警察在街面上开车巡逻一样,不需要任何证件。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必须出示额外证件是下面三种情况:第一,构成刑事犯罪到家里去搜查的,必须有搜查证。第二,构成刑事案件需要刑事拘留的,要有检查证。这些证件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取得。

  青年周末:到个人家里呢?

  季德宾:对于个人,有举报的,或者我们有证据,或者说我们利用一定的技术优势,发现涉嫌什么的,这个我们可以去检查,但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办搜查证或检查证。这件事跟延安的黄碟事件不同。人家是在家庭,私人空间,而他在门市部,属于公共空间,这是根本区别。

  青年周末:任超奇声称是个人电脑?

  季德宾:他的电脑不算是私人电脑,因为不是放在家里,而在试营业的门市店里面,属于公共场所;电脑也没有密码,谁都可以用。而且他的电脑和另外一台电脑共用ADSL号,是单位用户,不是个人家庭用户。我们去检查,是发现他店里的宽带用户不停对外发送大量有害信息,这涉及到国家安全,必须要处理。

  经检查,我们认定他的地址被人盗用了,使联网电脑产生了漏洞。任超奇说,他的电脑前两天因为不允许一根线连两台机器,刚被网通公司关掉。这样我们一定要检查他那台机器,因为可能也有漏洞。不像有些网民说的,查第一台查不出来,然后查另外一台。而且,我们在他电脑中,其实查到两段淫秽视频,有一个打不开,所以我们就算他只下载了一个。

  ■辨析二

  此事我们书面请示过公安部

  青年周末:处理任超奇的案件,你们适用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六)项及第二十条,要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任超奇认为,自己情节较轻,应该适用《治安处罚法》第68条, 500元以下罚款就行了。

  季德宾:如果对任超奇适用《治安处罚法》,那应该更严厉。《治安处罚法》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我们觉得任超奇只是电脑中下载了两段淫秽视频而已,情节没严重到那一步。

  但有一点,说他情节没严重到用《治安处罚法》,并不是说他的情节就不严重。事实上,他用BT技术下载,在自己复制下载的同时又在传播,必须要对他处以罚款,不然的话,我们的执法就不严了。

  我们这次适用《办法》,书面请示过公安部法制局,对方口头答复我们,处罚任超奇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错误。

  青年周末:本来要罚款2000元,后来变成了1900元,是不是因为有规定,行政罚款2000元钱以上必须听证?

  季德宾:这就像法官判刑,《刑法》规定三到五年,判三年还是五年由法官来裁量,对公安干警来说也一样,罚多少由公安干警来衡量,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从哪几个角度衡量呢?第一是它的严重程度,第二根据当事人认识问题的态度,第三也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们刚开始给任超奇定的是2000元,但他一再声称店刚开业,家庭困难,我们考虑到这点,就改成了1900元。哪怕我们罚他一元钱,他也可以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去起诉,既然我们连起诉都不怕,何况听证呢?

  青年周末:以前你们也是这样处理像任超奇这样的当事人么?

  季德宾:这是一次非常正常的执法行为,我们过去依法处理得多了。之所以这次动静这么大,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他托自己认识的记者求情,遭我们拒绝后就发出了报道,而且几乎都是他一个人在那里说。

  青年周末:只要是网民,谁上网都难免会碰到一些不良信息,按照《办法》第五条,任何人哪怕浏览到不良信息也算违法,这样岂不是人人违法,你们岂不是可以随便罚款?

  季德宾:第一,个人家庭用户,我们不会过多追究。第二,如果你偶然点击,无意识下载了,我们不会对你进行任何处罚。

  青年周末:不良信息流散,网警是否应该首先把流传这些视频的平台取缔,而不是针对用户?

  季德宾:从去年到今年咱们国家两次专项行动打击网上淫秽色情,现在国内网站基本上很少能看到我们认定的淫秽色情的东西。至于你跑到国外网站上去乱看,然后又说公安部门处罚了,自己是受害者,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

  ■辨析三

  网民不该把责任推给我们

  青年周末:一个叫“狂热的风”的网友,自称是你们这里的网警,在网上力挺你们,但几乎被所有网友批评,你怎么看?

  季德宾:我今天上午才看到这事,网上对他的攻击特别多。但我到现在为止并不知道谁是“狂热的风”。除了他,也有别人站在我们这边,虽然声音非常弱,但终归有人。我还看到一些学生家长也是站在我们这边,说一定要严厉打击。

  青年周末:你不觉得是大家觉得你们根据《办法》,要找到违法的人太容易了,因此才一边倒地反对你们?

  季德宾:我个人认为我们执法程序没有问题,适用的法律也没有问题。法律规定就不允许你观看,不允许你下载。你下载了,我们不按这个法律处罚你,那是我们不作为,不作为就有纪委、监察局等好多部门要管我们。

  法规严密不严密,不是我们考虑的事情,这是公安部颁布的,我们仅仅是基层公安局,必须执行。那么多网友对我们的执法有这么大意见,归根结底是因为有这个法。我建议,网友有这些那些问题,应该向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法制局这些单位提,不应该把责任推给我们。  

  律师: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不良网页

  ■两次给人大写信 要求进行危险审查

  刘大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超奇在网上搜索相关法律资料的时候,找到了他。因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危险审查。

  “唉,又来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刘大华忍不住感叹。撇开任超奇复制或者下载A片,刘大华提醒道,“就算他没下载没复制,只要他在网上有浏览过这些内容的记录,按照《办法》的第五条,他也违法了。”

  刘大华两次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写信,就是因为有一则新闻报道让他“不寒而栗”——连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违法的。

  新闻讲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机关在火车站等旅客集散地拦截携带手提电脑的旅客,强制开机检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网页的浏览(即《办法》所称“查阅”)记录,即处五千元罚款。

  《办法》的第五条和第二十条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在第五条,“查阅”行为与“制作、复制、传播”行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违法的,没有从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

  ■惊呼这条法规太令人恐怖

  “天哪,你能想象有多恐怖吗?”刘大华提起那个新闻,至今还是惊呼连连,“在我们打开任一网页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后的信息,谁能确定知道里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问题是,网民无论有意或是无意打开了一个含有“不良信息”的网页,就违法了,就该交纳五千元罚款,

  刘大华相信, 没人能保证自己从未浏览过类似的不良网页,因此,“没有人能逃脱‘违法’的命运”。

  “尽管我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我对照《办法》,却发现自己已多次‘违法’了:我在网上算命,是浏览了宣传封建迷信的网页,我违法了;我在网上读到一篇诽谤某某某的文章,我违法了;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说,我违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评某国家机关的文章,因为该文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信誉,我违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违法,而且还是每天多次违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罚款标准,将我罚得倾家荡产仍不能达到《办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惧吗?全国的网民能不恐惧吗?从此,从不做亏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门声,深恐闯入几个公安强行打开我的电脑,然后开出一张张罚单……”

  河南南阳发生的这个最新事件让刘大华决定,继续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写信,提出违宪审议申请。“如果没人提,这个由公安部出台的《办法》是不会自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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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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