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前妻陈丽珠发表回忆录《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披露两人私密情事。(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施明德指控,前妻、女儿时不时就威胁他,就是要跟他要钱。(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9月25日电 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反贪倒扁总指挥施明德前妻陈丽珠24日发表回忆录《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声称当年怀孕被施明德要求堕胎、一次次探视却只被当成泄欲工具。
施明德办公室当天立即发出声明,指施明德从未授权任何人出版其私人信函,施明德写给他人的信函,信件物权所有权为收信者,但著作权仍属施。
旧情不再 对此,律师庄秀铭表示,信件不是著作权,而是意思表达,当信件寄出到收信者手中,所有权就属于收信人,施明德若提告不会成立。
律师李凤翱也说,一般信件只要寄给谁,所有权就给谁。施明德的二女儿施佩君说,已跟律师确认,信件所有权属陈丽珠,可以引用,“要告就告!”
两前妻就像“原子弹” 施明德前妻艾琳达也到场致意。她引述李敖“前妻是最可怕的动物”一语幽默地说:“我们两个前妻在这里,就像原子弹一样的爆发力。”
对前妻及女儿出书攻击,施明德质疑,当年坐牢时,前妻就与他人生子,他没出狱就签字离婚,现在质疑他抛妻弃女,社会有公理吗?施明德感慨又难过,指前妻、女儿,“三不五时(指时不时)就威胁我!”就是要跟他要钱。
《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收录施明德写给陈丽珠的手稿信件四十二封。今年六十四岁的陈丽珠说,数十年来一直保守着施明德的许多秘密,但近年看到施明德对女儿无情与自己受冤屈,决心说出真相。
书中提到,一九五八年七月陈丽珠十四岁初见施明德,次年二月,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陈丽珠自述在施明德因“美丽岛事件”入狱之后,有一次去探监,“发现有很多党外女同志全都拿着他的亲笔函赶去探监。”一九五九年十一月,陈丽珠告诉施已怀孕两个月,“以为他会非常高兴,然而他却非常生气地要我把孩子拿掉。”
罗列改进做爱意见 陈丽珠自述:“NORI(施明德)有很多心思总是摆放在性上,像他信末的署名:"藤",就是意味着他的阳具,而将我的私处比喻为"红葡萄"或"葡萄"。”施明德曾在信中坦白于金门服役时与女政工赤裸爱抚六、七次,但未性交。施明德还列出十余项要求陈丽珠改进做爱的意见。
陈丽珠在书中透露,一九七四年六月施明德在医院检查时,陈丽珠一进病房,施明德就立刻拉她进厕所,要她脱掉衣服跟他在马桶上做爱。
陈丽珠披露施明德信函重点 1963/01
多检讨自己、要求自己、保持自己的圣洁,不要做令我难为情的事。
1965/08
为什么一定要常来看我呢?把花费的钱的一半寄给我买些吃的、用的,不是很好吗?
1966/03
你不闻不问的态度,就是“分手”的暗示。
1966/03
回去一星期又不来信,小心我打你官腔。
1974/12
你最好买避孕药来吃,才不必常打胎。
1974/12
我知你不喜欢和我“累佛”(指做爱)。
1975/01
坦白与女政工赤裸爱抚六、七次,但未性交。性欲都是靠手淫。
(资料来源:《台湾查某人的纯情曲》)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