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一议
孙瑞灼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一场奶制品检测出三聚氰胺的风波重创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导致数千名儿童中毒的三鹿奶粉竟是国家免检产品这一事实,也重创了有关部门的公信力。
应当说,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停止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制度,这是一个理性而明智的选择。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在我看来,所有的产品免检制度都应该彻底取消。
何为国家免检?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各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可是,产品的质量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种产品也许能保持好的品质1年、两年,但谁能保证它永远对消费者负责?不检验,怎么证明它是合格的产品?就凭它以前的良好表现吗?这显然值得怀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逐利的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终极目标。在暴利的刺激下,总难免会有不法企业不顾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弃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再给予他们免检的资格,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失去了最后一道保障。
就企业而言,免检制度也是弊大于利的。近年来陆续被曝光的一个个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产品出现问题,不难看出一些企业获得了免检荣誉后,就躺在功劳簿上,产生了信赖心理,放松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于是从无意的失误发展到故意掺假造假,进而毁掉一个企业、毁掉一个产业甚至毁掉一个国家产品在外的声誉。这次奶粉事件可算其中的典型。就市场而言,产品免检制度是对市场公平原则的破坏。一个企业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实质上是以政府信誉为企业的产品提供了事实上的信誉担保,政府用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去选择这个产品,而企业则借助这一形式在竞争中打压了其他同类的企业,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就政府而言,免检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作为。免检制度是以“国家信誉”做担保的,免检产品屡屡出现问题,显然对政府职能部门产生了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对产品进行监管,对职能部门而言,既是权力,更是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对产品免检属于豁免,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作为。
其实,就“免检制度是否应该取消”,有媒体进行过调查,调查显示60.4%的人认为免检产品和非免检产品没有多大区别,67.3%的人建议取消该制度。这充分说明人们对免检制度已经失去了信心。因此,基于上述理由,我认为产品免检制度应该彻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