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日报
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休闲和健身的重要场所。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太原市公园条例》。这一与省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
现状直击:布局不合理 薄弱环节多
近几年来,我市公园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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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和群众对生活品质和城市建设的要求,我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园布局不尽合理,分布不够均匀,有些区域没有公园,有些公园的承载力太重;公园的规划用地被占用和改作他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公园设施需要配套完善,公园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美化和净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公园新建:优先选择文化遗址遗迹等区域地点
《条例》从公园的服务半径、居住区配套公园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提出明确标准:“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应当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新建公园应当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
新建居住区应当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社区公园,应当按照居住组团不少于每人0.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少于每人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每人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条例》同时提出,旧城改造区建设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50%。城市道路和河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
公园设施:防灾避险场所不可缺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带来了许多安全启示。为此,《条例》规定,公园应当设置防灾避难场所,并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时,公园管理机构要及时开放避难场所。遇有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公园要做好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如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公园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应安装防雷设备;有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园内各类设备、设施需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及其他游人禁止入内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
公园规划用地,被挪作他用和公园用地被占用,是当前我市公园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条例》作出针对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而出于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必须同类、就近补足面积,并制定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公园用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限期迁出。
《条例》同时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罚款;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罚款;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功能,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公园出入口:要有无障碍设施
公园是群众生活的需要,公园设施的设置必须人性化。因此,《条例》规定,公园要根据规划设置游人集散场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条例》还规定,公园内的公共厕所、休闲座椅等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有碍景观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要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统一设置。
入园禁令多:具有侵害性和易传播疾病的宠物不得入园
为维护良好的公园环境和秩序,《条例》还规定了15项禁止行为,如有违反将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这15种行为分别是:向湖面、水系、喷泉内排放污水、倾倒有毒物质;倾倒垃圾、渣土、流体废弃物、堆放物料;炸鱼、电鱼、网鱼或在非钓鱼区垂钓;在非指定区域游泳、滑冰、踢球;损坏公园内建筑、雕塑、座椅、牌示及绿化、照明、健身、经营、安全、通讯、保洁等设施;恐吓、投毒、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枯枝落叶、燃烧物品;跨越围栏、栏杆,移动座椅、保洁设施,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攀折、刻划、钉栓、摇晃树木、采摘花果、采集种籽;携带具有侵害性和易传播疾病的宠物入园;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在树木、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上涂抹、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宣传品;算命、看相等迷信活动;强行兜售物品;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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