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将广泛宣传呼吁12月31日前登记。(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新修改的《选民登记法》将于10月15日生效。仍未登记的居民、社团如计划参选及投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登记申请,被登载在明年的选民登记册中,才能参与选举,否则要再等下一次选举。
此外,下月15日后,任何时候发出的选民证都会自动失效,但选民资格仍会继续保留。
新修改的三部选举法同于下月15日生效。
澳门行政暨公职局25日举行记者招待会,局长朱伟干、副局长杜志文、选举技术辅助处王颖中等,介绍新制度下的相关规定,以及新法律生效前后的过渡性安排和工作部署。朱伟干表示,新法律优化了澳门特区的选民登记制度,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政制奠下基础。
凡年满18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都可作选民登记。年满17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办理提前选民登记,提前登记的居民在选举日前满18岁,将自动确定成为选民。居民须带备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身前往行政暨公职局或其指定的选民登记地点办理,年满17岁的居民须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或递交由法定代理人签署的同意书,办理提前选民登记。
新法取消了签发选民证的程序,所以在新法生效后,选民办妥登记后将不再获发选民证,但在新法生效前,登记程序将依现行法律进行,所以仍会发出选民证,至10月15日止。此后,任何时候发出的选民证将自动失效。
新法规定选民登记册于每年1月份编制,载有截至每年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所收到的申请书登记,当中会注明提前登记者年满18岁的日期。
由于任何选举均应使用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份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因此,如想在明年举行的选举中投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登记申请,这样才能被登载于明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并于随后公布选举日期的选举中行使投票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