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26日电(记者胡锦武)6年时间内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863万多元,江西省莲花县贺春喜和刘晓菲夫妇俩26日被莲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贺春喜、刘晓菲在莲花县开办贺菲塑胶厂、江西菲菲食品厂、贺菲超市等企业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二人先后以月息1分-2分的高利息向社会公众揽储。2006年开始,随着菲菲食品厂筹建资金和债权人催还本息的压力不断增大,二人更是以月息高达5分至1角的高利息向更多的人借款,以弥补亏空。
至2007年案发时,贺春喜、刘晓菲共向111人吸收存款1863万多元,其中向出借人还本187.5万元、付息249.3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贺春喜、刘晓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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