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26人电(记者 龚读法实习生王磊)2008年9月26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空中盗窃案。被告人阿军和阿刚是一对堂兄弟,两人在飞机上盗窃23100元人民币,最终,法院判处俩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9500元罚金。
2008年5月15日,兄弟俩登上由厦门登上飞往杭州的SC4973航班。登机后阿军称乘客熟睡之际,从自己头顶的行李架上别人的行李中摸出一只黑色皮包,并迅速将包里23100元现金放到自己口袋,得手后,阿军立即打电话将“好消息”报告给阿刚。本以为这一切都神不知鬼不觉,谁知这一切被旁边的一位乘客看的清清楚楚,为了不打草惊蛇,该乘客悄悄的将情况写在纸条上偷偷递给了正在舱内派送饮料的工作人员。很快两兄弟就在飞机上被空警抓获,赃款也被全部追回。
据俩人交代,他们平时日子过得比较拮据,听朋友说飞机上座的都是有钱人,而且做案比较容易得手,两人遂决定上机大捞一笔,最后平分所得,可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抓到了。在法庭上,兄弟俩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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