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横县讯(记者刘飞锋)因在承包地里砍树时,妻子与村民发生了纠纷,横县公安局镇龙派出所所长黄某掏出了手枪。当事农民认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而派出所所长辩称掏枪是为了保护妻子安全,并无不妥。
当事村民:所长掏枪指我头部
韦光永是镇龙乡那丛村人。9月24日上午,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4月20日上午,韦光永和弟弟来到自留山“无客”(山名)北面山脚下,砍伐野香蕉树时,听到“无客”南面山上传来锯树声,便跑过去查看。只见4人正在砍伐“无客”南面山上的树木,其中两人是镇龙派出所所长黄某夫妇。韦光永介绍,黄某的妻子从其叔叔手中承包了“无客”南面山,用来种桉树。韦光永认为,这处山地他也有份,因此,看到有人在山上砍树,便上前阻止。
韦光永说,他没想到的是,黄某见状从山上冲下来,在离他约50厘米处,掏出了手枪。“他用枪指着我的头部说:‘你信不信我开枪打死你’。”据韦光永回忆,双方如此僵持了约20分钟,韦光永害怕对方开枪,就提出先回村里,再解决砍树的事。他说,黄某这才收起枪,带着妻子及民工离开。
“我又没有违法犯罪,他怎么能随便掏枪呢,被枪指着脑袋,你说怕不怕?”韦光永说,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当天下午2时许,韦光永拨打了110报警,诉说了派出所所长用枪指着自己的事,要求调查处理,给个说法。为讨“说法”,4月28日,韦光永来到横县人大常委会、县公安局反映了情况。随后,他又拨打南宁市市长热线反映此事。
派出所所长:掏枪只为保护妻子
9月24日下午,镇龙派出所所长黄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当时确实掏出了手枪,但否认用枪指着韦光永。他说,当时韦光永“持刀行凶”,他妻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他“制止无效”后才掏枪示警的。
黄某介绍,2007年初,他妻子与韦光永的叔父韦某签订协议,承包了韦某的荒山种桉树,其中包括“无客”南面山。后来,韦光永对该山地提出了权属异议,阻止他们上山砍杂树,也不给去种桉树。
黄某说,今年4月20日上午10时,他看到其他承包地都已种了桉树,只有“无客”南面山还没种上,就与妻子和两名民工上山砍掉杂树,以便种上桉树。大约砍了一二十分钟,韦光永就拿着一把几十厘米长的刀子过来,在山下大喊,不让砍树,说山是他的。黄妻见状就下山与他理论,黄某也跟在妻子后面下了山。黄某说:“我看到韦光永用刀砍了我妻子一下,没砍到,就上去要他把刀放下,但他不放;我又要他把刀交给他弟弟,他也不交,我就掏出枪来放在肩上,枪口对着后面说,不能用刀砍人,快把刀放下,但韦光永仍不放刀,后来两个民工想把他的刀抢过来,他才把刀交给他弟弟。”
黄某认为,当时他妻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如果不掏枪,后果难以设想。“我认为当时掏枪没有不妥的地方,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黄某说。
县公安局:情况特殊但做法不妥
为此,记者采访了横县公安局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接到韦光永的投诉后,县公安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7月28日,横县公安局给韦光永出具了《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书面答复写着:“你当时打110报警后,我局纪委、政工监督部门已对此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山岭已由黄××妻子同你叔父签订协议承包。我局对黄××的不妥做法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正确看待和依法处理好这一纠纷。”县公安局纪检部门负责人说,严格地说,当时掏枪“有些不妥”,但黄某发现韦光永拿刀后,为了防止事态扩大,防止流血冲突,情况特殊,所以对他的这种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该负责人的理由是:“他掏枪不是威胁别人,而是为了制止流血事件。”
不过,对于这一答复,韦光永也有自己的看法。“这个意见我不能接受。”他说,派出所所长随便用枪指人,其行为已经违法,怎能批评教育了事?据了解,韦光永已向南宁市有关部门投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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