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卢宛茵之子为《香港经济日报》记者,早前因稿件问题与编辑发生争执,其子被人挥拳打伤,她26日陪同儿子出庭作供。(图片来源:明报)
案发时任职《香港经济日报》记者的何匡宇,26日供称事发日就一篇文章与被告发生争执,并要求对方解释和道歉,最后被被告挥拳打中鼻骨。(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经济日报》记者、艺人卢宛茵的儿子,早前疑因稿件问题与编辑发生争执,被人挥拳打爆鼻梁。该名编辑26日经审讯后,被裁定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成,判囚3个星期及赔偿事主6000元。
裁判官斥责被告拳打事主的面部行为恶毒,更令他鼻子骨折,伤势严重。
案发后已辞职的被告林祥云(52岁),案发时任职《香港经济日报》编辑,26日没有律师代表。他被控于今年6月5日,在香港北角柯达大厦二期7字楼《香港经济日报》办公室内,对现时已离职的男事主何匡宇加以严重伤害,被告求情时称是一时冲动犯案。
据悉,稿件争执源于事主向被告提交了一篇稿件,但被告另写一篇文章批评其稿件,随后两篇文章一同刊登。
事主何匡宇26日在母亲卢宛茵陪同下出庭供称,事发当日他与作为上司的被告讨论一篇文章,要求被告解释和道歉,但被告用手指“戳”他的右胸,他拨开被告的手时捱了被告一拳,更被打伤鼻骨,之后流鼻血及须别人搀扶,送院后发现鼻子骨折。
辩方盘问时质疑事主的文章有文法问题才与被告接触,但事主指不认为其文章有问题,更指被告情绪激动,加上被告手戴戒指,挥拳时险打中其眼睛,认为事态严重。
裁判官称,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殴打事主,而事主的口供与当时目击案发经过的记者的口供吻合。被告虽然指控方未能证明伤人的动机和意图,又指因事主态度不好作出挑衅,但裁判官称这些抗辩理由并不成立。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