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坊间常说,当了公务员就如端上了“铁饭碗”,可是,现在公务员可能因为“态度不友善”而丢了“铁饭碗”。
昨日(27日),广州市越秀区公布了《越秀区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越秀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临时聘用的治安员、出租屋管理员、居委干部,如果对群众办事,出现态度生硬、语言失当、服务态度不好等,将视乎情节,免去其“铁饭碗”。
越秀区有关负责人说,两个办法下月22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是动真格,准备在全区范围内“抓”负面典型。
城管打走鬼将被严禁 据介绍,两个办法对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而且对在行政执法、公共事务处置、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中,对占有相当数量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进行行为规范和岗位问责,涉及人群过万人,实现了“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全方位覆盖问责制度。
其中,公务员问责范围包括,(一)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行为粗暴的;(二)在公共服务过程中,语言失当有损相对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公共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对服务相对人的困难、疾苦视而不见,能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对服务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要求,自身不能解决,而又不及时向领导汇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对服务相对人的合法、合理要求,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违反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有意隐瞒、藏匿举报内容或信件的;(八)对群众的举报有意泄露或通风报信的;(九)应保守的工作秘密,有意泄露给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的;(十)在服务过程中有以权谋私行为的;(十一)在服务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过失行为的。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问责补充了在执法或辅助执法过程中,行为粗暴的,殴打执法相对人等条例。也就是说,过去个别城管协管员打走鬼现象将被禁止。
对于出现上述违规现象,公务员将视乎情节轻重,处以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去职务、给予行政处分等。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最重也是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当然,受处理人员有申诉辩解的权力。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