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阳时讯
金阳时讯消息 一名湖北省红安县的残疾男子,冒充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对正安县、兴仁县公安局局长实施诈骗未遂,警方随后将该男子抓获。昨日,贵阳市白云区法院对该男子进行公开审判。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今年30岁的被告何学银称,他是湖北省红安县农民,有肢体残疾。2008年6月,妻子怀孕,要花一笔钱,正愁没钱的他遇到一名“老师”,这名“老师”教他诈骗技术。何学银按照学来的“技术”,在网络上搜索到贵州省公安厅某副厅长名字后,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并用假身份证办了银行卡和手机卡。
2008年6月3日11点钟,何学银用手机给正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自称是省公安厅副厅长,让他们局长给他回电话。不久,正安县公安局陈局长回了电话,何学银告诉陈局长,省财政厅要给公安部门改善资金环境,名额只有7个。何学银称,正安县若想得到这个名额,就得请省财政厅领导吃饭,送2到3万元不等的红包。何学银还告诉陈局长银行卡号,要求对方将费用打在卡上。陈局长发觉不对,询问省公安厅后发现全是子虚乌有,随即报案。
同年6月6日,何学银向兴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要该县公安局局长回电话,并用相同的手法进行诈骗,但同样被兴仁县公安局局长识破,该局长随后报警。
何学银称,他还向其他3个县的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要局长回电话,但对方没有理睬他。2008年6月7日,贵州警方在湖北警方协助下,在湖北红安县将何学银抓获,押送贵阳接受审判。2008年8月底,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以何学银涉嫌招摇撞骗罪提起诉讼。昨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何学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他人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但考虑到其行为没有得逞,社会危害小,同时,何为残疾人,可从轻判决。因此,判处何拘役6个月。何学银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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