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情妇产生纠纷 指使司机行凶并焚尸庭审中曾翻供昨日市高院对许志远作出判决——
政协副主席雇凶杀人终审死刑
本报讯(记者孙慧丽)北京房山区原政协副主席许志远雇凶杀情妇案昨日有了终审结果。
|
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志远和凶手刘晓明死刑。
今年55岁的许志远,捕前是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区委办公室主任。
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与女干部陈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二人经常发生纠纷,许对陈怀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许指使其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将陈某杀害并焚尸。
此外,许志远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
案发后,这场精心策划的谋杀案因死者生前的一本神秘日记而揭开面纱。
在陈某失踪后,其丈夫在陈的办公室找到了这本死者的日记,本子上断断续续地记录了陈某与曾经的男上司许志远的偷情历史,司法机关最终顺藤摸瓜查到了案子的真凶。
今年1月15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判处许志远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晓明死刑。随后,两人均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
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在二审中,许志远不承认自己受贿近60万元,他说这些钱仅是过年过节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
此外,许志远也同样不承认自己雇凶杀人,并表示当时自己跟刘晓明所说的话就是一句气话。
而刘晓明也推翻了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承认自己杀人焚尸,他说因为尸体没有找到,找到的尸体粉灰没有办法做DNA鉴定,所以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认定他杀人。
昨天上午10点多,宣判开始。许志远和刘晓明刚被带进法庭。
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后,两人表情非常专注地听着判决结果。但是当法官宣布对二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刻,许志远和刘晓明的脸上都显示出一丝失望。随后二人被带出法庭。宣判后,刘晓明对其律师说了声:“谢谢你。”
法院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实许、刘二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二人的法庭辩解,并无实际证据予以佐证。
市高院经过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