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告费未报 代理商敲诈“百强”
以举报偷漏税为由 向公司索要50万元及全木家具 被判刑5年
本报讯(记者王巍)由于2.8万元的广告费没给报销,代理商王成东以举报百强家具公司偷税漏税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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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获悉,王成东因敲诈勒索罪被一中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5月中旬,42岁的王成东成为北京世纪百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百强公司)的代理商。
百强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在作证时回忆说,2006年,该公司关于代理商的广告费出台过一个政策,即外墙广告费用由百强公司承担50%。王成东的广告费用是2.8万元,因为王交给公司的是收据,所以没有给报销。
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间,王成东谎称其同学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先后通过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以向税务总局举报百强公司偷漏税情况为由,多次向该公司索要50万元及全木家具1套。
2007年12月28日,陈某为私下解决此事,在辽宁省辽阳市某酒店前给了王成东10万元(内含应支付的广告费2.8 万元)。2008年1月3日,王成东再次以上述理由向陈某进行敲诈。后公安机关将王成东抓获。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成东有期徒刑5年,此后王提出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法院根据王成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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