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8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针对近期分别发生在辽宁和云南的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报,要求采取措施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通报称,2008年9月14日5时50分,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的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轻伤。
初步分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滴加异辛醇进行硝化反应的过程中,当班操作工违章脱岗,反应失控时,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导致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急剧上升,釜内物料从反应釜顶部的排放口喷出,喷到成品库房内的可燃物上,导致着火,引发成品库内堆积的桶装硝酸异辛酯爆炸,并引起厂内其他物料爆炸、燃烧。
2008年9月17日15时35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事故,造成71人中毒。
初步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液氯充装站操作工将液氯钢瓶充满、关闭液氯充装阀后,没有及时调节液氯充装总管回流阀,充装总管短时压力迅速升高,造成充装系统压力表根部阀门上部法兰的垫片出现泄漏。泄漏的液氯气化并扩散,造成该名操作工和下风向其他岗位的6名操作工和正在该企业的二期建设项目施工的64名施工人员不同程度中毒。
通报称,以上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自动化程度不高,安全设施不齐全;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不细致,设备、设施调试不认真,生产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操作技能差、应急能力差等诸多问题。
为此,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狠抓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车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