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志毅和前妻李某的财产纠纷案日前由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志毅被判支付李某协议约定但一直未付的200万元,以及违约利息。
范志毅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在2006年5月10日协议离婚,并就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后,男方向女方支付300万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10天内先支付100万元;2007年和2008年的4月30日前再各支付100万元,逾期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计收逾期利息。范志毅在支付了第一期100万元后,第二、三期一直未付,因此被告上法院,被索要200万元“拖欠款”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的协议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范志毅应按约定继续履行。(卢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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