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与各市县、洋浦工商局签订“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责任状”,确保在10月1日前,按规定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省局能“放得下”,市县能“接得住、用得好”。
省工商局此次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登记注册;除省级工商部门登记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处罚;户外广告登记等。
在责任状中,省工商局承诺,从10月1日起,不再审批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各市、县、洋浦工商局相关人员履行下放事项审批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帮助各市、县、洋浦工商局建立起与下放的事项相配套的实施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流程;监督各市、县、洋浦工商局正确实施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
各市、县、洋浦工商局承诺将依法履行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的职责,并将建立健全与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工作制度,同时会加强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确保正确实施已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省工商局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当作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全省工商系统进行对口培训,并将所有的审批事项放进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注册官”审批制度和“一个窗口对外”办理制,让老百姓感受到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省工商局还要求各市县工商局要把此次权力下放作为转变工商工作职能的切入点,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