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0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在现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该市将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对这些家庭给予补助。
福州市规定,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将可以获得扶助。
根据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月发放150元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月发放120元扶助金。
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已有433人享受补助。
另外,福州市还在政策方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据介绍,在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或项目,都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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