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联华超市门口,罗华的保姆带着受惊的孩子,孩子很怕再进超市
在超市购物时,两岁的孙子不小心摔坏了一瓶价值1.5元的酸奶,结果超市不但要求赔偿50元,还将两岁娃在办公室里关了半小时。昨日成都市民苏理珍就遇到了这烦心事,不得不赔给超市20元才得以离开。随后苏理珍的家属找到超市,认为超市的做法是非法拘禁,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到桃蹊路派出所解决问题。
事件回放 损坏瓶1.5元酸奶超市索赔50元 昨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67岁的苏理珍和保姆带着两个外孙,到世纪联华超市东方明珠店买酸奶。
2岁的外孙在奶制品货架上拿了瓶价值1.5元的酸奶,不小心掉在地上,苏理珍帮外孙换了一瓶,随后到收银台缴费。
当他们走出超市时,被超市防损员拦住,说他们损坏了一瓶酸奶。苏理珍的保姆和2岁的外孙被防损员带到了超市的防损办公室,超市要求苏理珍赔偿50元。
不赔钱不准走2岁娃被“关” 苏理珍和保姆一再解释不知道酸奶瓶被摔破了。但超市不依不饶,称不赔就不准离开。苏理珍的保姆说:“超市的人把我和2岁的娃娃带到一个房间里,还不准我出来。娃娃遭吓得一身通红他们也不管。开始要我赔原价的50倍,不然就把我们送到派出所。后来说赔50元。”在保姆和外孙上去半小时后,苏理珍说自己身上只有20元钱,最后苏理珍按照防损员的要求,原价购买下损坏的酸奶并缴纳了20元的赔偿费。
矛盾升级家属称非法拘禁索赔2000元 苏理珍回到家跟儿子罗华讲述了发生在超市的事情。罗华见母亲和儿子受了委屈,和众亲友赶到超市讨说法。
“超市把保姆和娃娃带到一个没有人的办公室,不交钱就不准出来,这个行为简直就是非法拘禁,现在娃娃被吓得不敢进超市的门了。”罗华提出三点赔偿要求:超市书面道歉;罗华2岁儿子要看心理医生,一切费用由超市负担;现场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
超市只承认态度差拒绝赔偿 超市负责人晋良波表示,把损坏物品的顾客带到办公室协商处理是超市的惯例,因为不可能在卖场解决问题影响店里的生意。而且晋良波不认为是非法拘禁了罗华的孩子和保姆,只是在办公室等待协商解决。
晋良波表示,防损员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完全是按照超市相关流程处理的,没有违规情况。“但防损员对顾客的态度还是差了点,已经要求他跟顾客道歉并退回了20元的赔偿费。”晋良波说。
家属的三点赔偿要求都被超市方拒绝,最终闹到桃蹊路派出所解决问题。截至下午6点双方仍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损坏商品只需照价赔偿 “超市方对顾客提出的多出商品原价的赔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四川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彩明说。按照民法规定,在商店损坏物品只需按照该物品的原价,照价赔偿。商场和超市没有权利要求顾客以高于商品原价的金额来赔偿。彭律师提醒顾客,遭到店家指控损坏商品时,一定要冷静,首先要搞清楚商品损坏的原因,不要私了,更不要轻信商家报出的赔偿价格,必要时可寻求警方帮助。记者程渝摄影陈羽啸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