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对于台湾各政党办理内部选举的贿选行为,台当局内务部门正研修“政党法”,拟将政党负责人及选任职人员的贿选处罚,纳入规范。
报道称,这项规范,台内务部门“次长”林中森已于廉政委员会说明,并获与会委员同意内务部门拟于台“立法院”审议时提出上述补充规定。
台内务部门“次长”赖峰伟指出,依该部门研修结论,未来政党内部选举,包括政党负责人(党主席)、中常委、中执委、中评委、中央委员等选任职人员,只要在选举过程中出现贿选行为,将依其性质对象,在“政党法”中予以纳入规范。
至于贿选行为的处罚规定,台内务部门将参考“政党办理各种公职人员初选贿选处罚”,不另祭刑罚与行政罚。
台法务部门高层则较保留,认为“政党法”对党内初选贿选的处罚,应以行政罚为准,但行政罚罚锾可大幅提高,以收吓阻效果。(高大林)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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