惑:北京为何6万多家单位欠缴
令残联头疼的是,北京目前共有40多万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而每年欠缴“残保金”的就有6万多家,这6万多家里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占了不少,对于未缴的这些单位,残联显得无可奈何,因为当前对于不缴的,只有《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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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残联理事李树华透露,市残联曾有设想,对不缴“残保金”的单位,由财政局下达催缴通知书,如果还不缴就发律师函,最后递交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中进行不下去,原因是征收时残联负责审核,如果仅由残联设定一个单位没聘用残疾人,定了须缴额度,但不缴的单位通常不参加审核,实际有没有用残疾人,残联不知道。如果这些单位已经按比例安置了残疾人就业,是无须缴纳的。这样的话,财政局无疑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只好作罢。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家单位都不缴纳呢?记者采访中一些相关人士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宣武区残联执行理事长李程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实是惩罚性措施,它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手段,是因为你没有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所以你就应该缴纳“残保金”。然而一些单位对这项工作还不理解,也就拒绝缴纳这笔费用。
实际中,有些企业不太适合残疾人就业,但在这样的规定里,只有无条件缴纳,因此这些企业也满腹怨言。
宣武区一家知名的出租汽车公司,由于出租车行业不适合残疾人就业,它的职工人数多,按比例每年都要缴纳600多万元的“残保金”,这无疑给企业增加很大的负担,企业负责人也曾给区残联提出过予以照顾的申请,但由于这是政策性规定,区残联也无能为力。这家公司只好按章缴纳。
也有企业负责人对于缴纳的“残保金”,能否真正用到实处,表示疑虑。
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说:“这么巨大的一笔费用,残联应该向缴纳人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这是对缴纳人起码的尊重,但现在根本没有,只知道每年催缴,缴完了,我们什么也不知道,这样的管理是不透明的,如果长此以往,不缴的单位会越来越多,即使是税务代征,这样征收下去也会萎缩的,应该从法律的层面来系统规范。”
对此,北京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表示,残联向社会公布“残保金”使用情况是应该的,现在残联只公布了“收”,未公布“支”,下一步要做这项工作。
对于“残保金”这种善良的公益性负担,许多未缴的企业也有自己的意见。
一个一直未缴“残保金”的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企业已经依法缴纳该缴的一切税费,况且我们活得也不是很好。如果这笔款是要企业肩负社会责任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强征,而应该本着自愿原则。如果真正要企业必须缴纳这笔费用,那就应该以税收的形式确立,我们没有任何意见,但现在这种形式还是有待商榷的。”
作为推动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体,残联则有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残联理事李树华说,“这些单位不缴,没有一个惩罚性措施,负面影响很大,长期下去征收就可能退步。因此,对没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要有一个处罚措施。目前我们正在调研,促进人大立法,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一位专家认为,立法的目标不仅仅是惩罚,应该是如何进行科学征收、分层征收,如何科学管理资金,最后才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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