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小偷先生:本人用餐时将摄影包放在凳子上,难得你看上它,除了我之外恐怕就只有你正眼看它了。本人已是心细之人,时不时望包一眼,可你比我还心细啊。就在我望第一眼之后第二眼之前,你以闪电般的速度提走了摄影包,无声无息地走了。
之余颇有一番感慨,如果你不是小偷的话,本人还真愿意交你这个朋友,建议你转行搞摄影,以你的心思和技术定会有所成就……”
前几天,市民柯先生的摄影包被小偷拎走了。他非常心疼包里的胶卷。之后他突发奇想,在大街上张贴了一张语气幽默的《致小偷先生的一封信》。
幽默信件令路人忍俊不禁
昨日(10月5日),在人民东路人行道边的围墙上,粘贴着一张打印出来的特殊信件,里面重要地方还专门印成红色字体。不少路人边看边发笑:“这位老兄还真是幽默,居然还给小偷写信。”
细细读来,这封信语气诙谐,词句却又辛辣无比:“在你回家的路上,定会一脸的兴奋,待打开包包时又会一脸的气愤吧。一个老款手机也不值钱了,你要是喜欢就孝敬您了,只当买个教训。但里面的百元话费,估计你是不敢享用了。一台老款的胶片单反相机,估计就值七八百元,你要是外行还卖不到这个价。你可以去问问行情,不过劝你一句,昆明的二手相机市场本人应该比你要熟悉。这几天请了几个哥们就在附近逛,要是你恰好来销赃被俺们撞着了,那可就不好看了,您就准备在轮椅上了此残生吧。相机里的胶卷,不要弄坏了。一张信用卡,你还是扔了吧,本人已冻结账户了。里面还有一把房间钥匙,因为当天回不了房,只好回去踹门,声震四野,但还是踹不开。只好请人开锁,免得露宿街头。还有一根快门线和三脚架底板,都是你不感兴趣的东西吧,让你失望了。”
接下来的内容,更让观看的路人笑得肚子疼:“于是乎,本人公开此信主动与你联系,共商事宜。指望你投案自首是不可能的。本人当然也不会原谅你,只是客观上希望把损失降到最低。本人愿意拿1000元换回胶卷和小物件,手机就留给你做个纪念。你放心,一切以您的安全为前提,时间地点和具体操作办法你来定。只此一次,下不为例。”
“愿拿千元换被盗物品”
通过这封信上留下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失主柯先生,柯先生是位教师。他说,自己几天前在人民东路一餐馆吃过桥米线时,把随身携带的一个用了7年的旧黑色摄影包放在身后小凳子上。但转眼间,摄影包就不见了。包内有手机、胶片单反相机、闪光灯、2个胶卷和信用卡等物品。
“包里的东西,就属胶卷对我最重要,里面有多张很重要的照片。比如以前在文明街拍到的老昆明建筑照片,现在部分建筑已被拆除,没机会再拍到了。摄影包被盗后,我也已经报了案,但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为找回包里的东西,柯老师已是筋疲力尽了。他焦急地说:“小偷拿走胶卷也没啥用,我愿出1000元钱换回胶卷及部分小物件,其他东西可以留给对方作纪念,交换办法可以由小偷自己决定。”柯老师还表示:“我是在用餐时丢失摄影包的,我认为餐馆也存在一定责任。如果实在找不到被盗物品,我将找餐馆商量如何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此,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说:“物品找不到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盗,二是不小心遗失。如果是被盗,柯先生这种向小偷妥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该依靠公安机关侦破。如果是物品遗失被人捡到,付给捡到物品并保管的人一定补偿,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