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今起提高 93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每升提高0.16元
晨报讯 根据2008年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本市自2008年10月7日零时起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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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减少废气排放,提高空气质量,根据北京市大气环境治理规划,本市自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欧Ⅲ汽、柴油质量标准,2008年3月1日起进一步实施欧Ⅳ汽、柴油质量标准,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在北京成功举办一届绿色奥运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补偿生产欧Ⅳ标准汽、柴油增加成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实施欧Ⅳ标准汽、柴油成本补偿提价。
本次价格调整具体水平为: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5.37元调为5.52元;93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5.74元调为5.90元;97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6.11元调为6.28元;98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6.66元调为6.83元;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5.77元调为6.02元,-1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6.12元调为6.38元;-20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6.41元调为6.68元;-35号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升由6.64元调为6.93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如93号汽油上浮8%后,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升6.37元。
为减轻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政府将对农、林、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给予财政补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本市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继续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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