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0月6日电(记者程红根)记者从郑州市检察机关获悉,河南省登封市“9·21”煤矿事故中涉案的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投资人高万忠,负责该矿全面工作的矿长杜长法等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日前已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登封市煤炭局局长助理吴战朝、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登封市大金店镇副镇长李国峰及工办主任郭章春等7人,因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登封市“9·21”煤矿事故发生后,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经审查查明,高万忠和杜长法二人在经营管理新丰二矿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108名工人作业;新丰二矿安全矿长曹青亮、生产矿长兼任东井井长的王占杰、技术矿长李留柱、负责后勤工作的矿长助理张亮、东井安全科副科长安亮和陈发有、东井零点班班长陈胜等7人,在明知新丰二矿是高瓦斯矿井、瓦斯浓度高的情况下,采掘工作面应实行密闭独立通风而没有按照技术要求采取相关措施,让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并让工人冒险作业,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造成2008年9月21日1时10分左右新丰二矿井下六平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使37人死亡、7人受伤。
登封“9·21”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9月22日派员赶赴登封,联合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机关分组介入事故调查。经过连续14天的深入调查,案件查处有了新的进展。检察机关认为,登封市煤炭局局长助理吴战朝,该局安全生产一科科长牛章彦、副科长王朝阳,大金店镇副镇长李国峰、镇政府工办主任郭章春,大金店煤管站站长赵三帅及包矿员马建六等7人,对新丰二矿分别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这7名责任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规定执行不力,对该矿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等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予以有效解决、制止和整改落实,致使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