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法律缺陷 主持人:
您看,现在土地我们说要素的全流通,因为现在农村的生产力、资金、技术都可以流通了,然后现在我们再看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但是它却不能像那几个要素那样流通,如果这个现状保持下去的话,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党国英:
我们现在这个土地其实可以流转,比如农民之间可以出租。
但是我们要扩大流转,它受到一些制约因素,比如说农民的土地不能抵押。然后我们再讲非农建设用地,我们现在也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比如说它要转到集体之外的其他人去承包这个地,或者把这个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到农民的集体之外,国家也有一些法律的限制,这样一个状况的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些不利的方面。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经常讲资源要通过市场化,才能够要合理配置,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可能降低。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流转方面法律上的一些缺陷,以及法律上的一些不可操作性的问题,那么我们农民的权益可能受到伤害,这样可能引起农村的群体性事件,可能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
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就是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土地制度状况,我们经常讲要保持粮食安全,解决18亿亩耕地的保护问题,也会有一些不利的方面。
主持人:
之所以要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块说,我就想说,是不是因为流转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或者说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才使得小岗村为代表的农村出现今天的现状?
党国英:
我倒觉得是这样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能有一些误解,以为我们是土地流转问题没有解决好,它影响到农村的经济效率,特别是有一些人可能想会影响到我们的粮食产量。其实我自己倒觉得,如果我们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比如说通过土地流转,我们来实现农村的规模化经营,粮食产量高未必效率就高,土地流转放活,应该有一些配套措施,就是它可能使农业经济效率提高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倒不见得是短期内粮食产量增加了,总体上讲的话,我们在这个方面做工作,我觉得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农地承包权要长期稳定,然后我们要扩大它的流转,也就是说,在流转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强化农民的决定权,或者我们叫土地的财产权,强化这个权利,它可能有利于解决我们刚才说的那些问题,它不见得就是粮食产量就很快提高了。
主持人:
农村的土地改革在过去的很多年里面,各地已经进行了很多方面的尝试,在尝试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暴露的这些问题也无疑就给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也提了很多醒,无疑也指明了一些方向,接下来我们就不妨回顾一下这些年都进行了哪些改革。
农民的土地权益屡遭侵害 短片:
在上个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指出,我国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着五大矛盾,其中就包括农民土地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低价征收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征地纠纷频繁发生。这些我们听起来似乎并不陌生,即使不生活在农村,日常媒体上关于农民土地利益受到侵害的报道也屡屡能够看到,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严格进行土地管理,这是国家三令五申的一项长期政策。然而,农民的土地权益为什么仍然会遭受侵犯呢?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另一个现状也让许多人忧虑,那就是,以小家庭为主体的农耕模式使得土地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极大的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显然,时过三十年,当初为推动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呈现出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面对这些,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从决策层到普通民众都对目前农村土地政策进行着密切的关注和思考,对于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外界更是纷纷推断,本次全会将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其中,土地制度改革将是一大热点议题。
其实,近几年来,随着农村发展规模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土地流转的尝试。在浙江,从2001年起,许多乡村的农民就以契约形式把承包的土地交给他人经营,自己按土地面积得到一定收入,当地农民把这种土地称为“股票钱”。
浙江绍兴农民:
现在劳力都到厂里工作,我年纪也大了,也不要种地了,就委托村里把土地租出去,总共我们是六口人四分田一个人,一共是540块钱一年。
解说:
土地流转为当地农村带来的效益是显而易见的,然而,由于一些基层政府对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当,比如流转后土地产出利益分配不公,用行政手段强制流转等等,浙江的土地流转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这项政策能否在全国推广,如何推广也依然存在着争议。
另外,土地流转制度要在全国推广,也许还面临着更多的问题,比如在改革中,各地农民的得意程度会有不同,如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将获得较多土地级差收益,如何让全体农民都从改革中获益,而不是产生新的贫富差距鸿沟,也是农村土地改革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所有这些都决定着这场改革攻坚战能否打响,也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和决心。
清晰产权的成本高于产权清晰后的收益 主持人:
我们来看现在比较盛行的三种意见,就是对于农村改革的方向有三个方向,我们不妨一条一条来看,一个是改行耕地的私有化,这些年来,听到这个词比较多,就是谁承包的土地就归谁,您怎么看这种改革的方向?
党国英:
首先这个土地私有制,我倒觉得我们不要把它看成是洪水猛兽,很多国家实行这个制度,但是具体到我们这样一个国家,考虑到我们历史上的一些因素,那么这是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我们有没有其他的方式来更好的解决问题,让农民,让这个集体,让我们国家都能够接受。
主持人: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私有了,那产权不就清晰了吗?产权清晰了,农民的利益不就能够得到保障吗?
党国英:
这个问题倒是很有意思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知道,产权这个东西,可以说是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土地的产权,任何国家都谈不上清晰,我们讲清晰是要有成本的,如果把产权搞清晰,付出的成本要比把这个产权搞清晰所得到的收益还要大,那就不一定,中外历史上有很多的例子,说起来话长。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的是私有化,接下来我们再看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国有化,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永佃制。您对这种改革方向的看法?
党国英:
越南现在有这样一个做法,应该说他们搞这个事情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主持人:
适合中国吗?
党国英:
对,就是我们采用这个办法是不是会造成其他一些麻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们还有别的好的办法,那也不需要这样做。
主持人:
那我们再来看看第三个是不是您认为的好办法,就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党国英:
对,我觉得这个思路值得我们去考虑,为什么呢?首先我们讲稳定,我们过去也讲稳定,比如说先是15年承包不变,然后30年,我们事实上稳定没有做好,我的意思就是,如果我们把稳定的这个事情做好,比如我们讲长期稳定,这个做法就应该是不错的,它又讲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就是说依什么法,如果依我们现在的法,那我看流转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法律做些调整,使得这个法律真正适合农村的土地作为一种要素,它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去流转,那当然可以,所以这个做法就是我们要把它具体化,稳定要长期稳定,流转我们现在不合适的一些法律要修订。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