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登山受伤 状告管理部门
景区旅游安全已在业内引起关注
为了吸引游客,很多依山而建的旅游区刻意追求景点的险峻、陡峭、雄伟,殊不知,无形中增加了游客登山的危险。一年多以前,12岁的女孩小琳去盘山旅游,在下山途中下台阶时不慎从上百级的台阶处滚落,牙齿跌碎丢落、身体多处撕裂伤、擦伤,血迹斑斑。
据小琳父亲张先生介绍,2007年5月4日上午,张先生夫妇带女儿到盘山旅游。小琳一家人来到盘山南天门处的800级大石阶。台阶很宽、很陡,他们一家人顺着人流缓慢下行,突然,女儿步伐失控,人开始趔趄、进而栽倒、又向下翻滚……幸亏,几名上山的游客上前把女儿拦住,但女儿此时已浑身是伤,满嘴流血,后来经诊断,发现她的上门牙一颗脱落、一颗折断、两颗缺损,下唇、左膝盖等处更有多处撕裂伤、擦伤,手术共缝合14针。
张先生认为盘山南天门石阶存在诸多设计缺陷,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此,张先生在多次与盘山管理局交涉未果后,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本报记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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