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一对已届不惑之年的再婚夫妇,丈夫长年在外经商无暇照顾家庭,独自在家照顾幼子的妻子又身患癌症。患难夫妻本该同甘共苦,但丈夫却与女性生意伙伴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名存实亡的婚姻难以为继,夫妇俩对簿公堂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均有过一次失败婚姻经历的王岳和林丽,牵手后组建了新的家庭。伴随着孩子的出生,三口之家生活过得幸福美满。然而,幸福生活从王岳远赴外省下海经商起面临瓦解。王岳长年在外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家庭,使得夫妻俩的感情逐渐恶化。更使林丽无法接受的是,王岳还和一名女性生意伙伴俨然夫妻一般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在两人为感情、为财产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林丽发现自己患上了子宫肌癌。自此,两个人的战争升级为两个家族的公开交恶。王岳为了脱身,在给林丽支付了20万元补偿费的当天,就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分割房产、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并以20万元是借款为由,要求林丽承担共同债务。
林丽委托律师取证后,拖着虚弱的身体出庭应诉。同时,林丽向法庭提交了若干借据,以及王岳开公司的股东投资证明,还有王岳与另一女拍的婚纱照、生活写真照片等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年幼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另外,王岳虽对价值30万元的房产享有共同财产权,但综合王岳对家庭经营投入的精力和物力的程度,以及对孩子的抚养应尽的义务和付出的心血相比来看,王岳显然没有林丽付出的多。从过错角度来看,王岳虽极力否认与他人有同居生活的关系,但没能举证予以反驳。鉴于林丽需抚养孩子和无过错,以及身患癌症的情形,法院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孩子归林丽抚养,房子归林丽所有,王岳每月支付75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林丽的11万元借款由两人各承担一半,而王岳的20万元借款林丽只承担5万元。同时,王岳向两家公司出资160万元的股东权益经转让后获得的资金,其中的80万元归林丽所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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