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偷赃物偷走分赃充回“黄雀”成了盗贼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景永利 戚绍燕
今报新乡讯 在发现盗窃犯罪时,不是及时制止或举报,而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将赃物又偷出藏在自己家中。昨天,新乡凤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敬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敬民是凤泉区大块镇农民。去年1月29日晚11时许,何春光、张二陈、李敏、张金龙(四人均另案处理)蹿至大块镇王小屯村村民王某家仓库,偷出800余公斤硅铁,藏至何春光老家的院内。四人的行为刚好被闲逛的李敬民看到。四人走后,李敬民把何春光老家的院门撬开,把硅铁全搬至自己家里。
几天后,当何春光四人得知他们偷的硅铁又被李敬民偷走后,遂找到李敬民并答应和他一起分赃。李敬民同意了。后何春光等将硅铁卖出,分给李敬民赃款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李敬民有投案自首情节及在该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积极交纳罚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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