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抗震救灾库存积压物资
本报讯(记者宋开文)省民政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清理抗震救灾库存积压物资。其中,对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需要变卖而又无法变卖的,针对抗震救灾积压库存物资类别,可调剂给城市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和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户等贫困人员使用。
目前,我省尚有一些库存粮食、方便面、医药用品等容易变质的救灾物资。为确保其有效使用,各地对库存中腐败变质、完全毁坏的部分物资,处置的方式主要为销毁,责任主体单位为现库存管理单位。对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同意,可以变卖,但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对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逐级上报省民政厅批准后可处置或变卖。